校团委学生会考核制度
(试行)

      为了规范本校考核优秀学生干部的基本制度,激励学生干部更积极地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特制定以下考核方法和评分条例。校团委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制度是基于学校的现行一切校规校纪制定的。对学生干部的要求也更为严格,望广大校团委学生会干部严于律己,恪尽职守,团结协作,争当模范。
一、考核方法
       每位委员需在学期末作一个述职报告,内容包括本学期的工作情况、工作感受、个人的学习情况以及学习、工作、生活之间的联系(即如何处理)等,然后其他委员根据述职报告及委员的平时表现情况给予评分。对达不到标准(60分以下)的委员,要求其做出一个书面检讨。
二、评分标准:
       1、每位委员的基准分为60分,采取100分满分制,加分和减分结合考核。
       2、加分部分:
      (1)学期期末,各部门按其部门任务的完成效率及成果给予委员加分(一般要求正确的工作态度,较高的工作热情,认真负责,任劳任怨,一丝不苟)
A 一般,勉强完成的: 加3分 B 圆满完成任务的: 加5分
      (2)对工作积极、协调精神强的委员加2分
      (3)在各种会议、活动中,按时、按要求出勤的委员每次加1分
      (4)在日常工作中与其他委员和睦相处,互敬互助,关系融洽,且在生活中能树立学生干部的良好形象,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开展活动时能带动其他同学的委员加3分。
       (5)在各个部门所举办的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和效果的部门,给予该部门的每个成员加3分。
       (6)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委员加分:本学期获各科成绩均达90分以上的加5分(体育成绩要求男生90分,女生80分),均达85分以上的加3分。
        3、减分:
        (1)凡参与活动或开会迟到者每次扣2分,早退每次扣3分,无故缺席每次扣5分,因事请假者不扣分。
        (2)根据老师、其他委员或同学反映有不良情况出现的委员,视情况进行酌情扣分。
奖励办法:
        凡考核评分成绩优良的学生干部给予奖励:成绩优秀的学生干部给予“工作标兵”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奖励比例占校团委学生会人数的30%;成绩良好的学生干部给予“工作积极分子” 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奖励比例占校团委学生会人数的40%。
违纪处理办法:
         1、一学期累计旷课节数达到2节、迟到3次或早退3次的学生干部,要求写检讨保证书依次递交给部长、副主席和主席批阅,部长、副主席和主席有义务对该学生干部进行思想教育,最后由该学生干部递交给校团委书记批阅,并在校团委学生会内部进行通报批评;一学期累计旷课节数达到3节、迟到5次或早退5次的学生干部,则校团委给予免职,并与公布,收回其工作证。
         2、无故缺勤校团委学生会组织的活动,累计缺勤2次、迟到2次或早退2 次的学生干部要求写检讨保证书依次递交给部长,副主席和主席批阅,最后由本人递交给校团委书记批阅,并在校团委学生会内部进行通报批评; 累计缺勤3次、迟到4次或早退4次的学生干部,则校团委给予免职,并与公布,收回其工作证。
        3、若有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起哄扔水袋等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干部,则给予批评教育并写一式三份检讨书,情节严重者则由校团委给予免职,并与公布,收回其工作证。


共青团广西质量技术工程学校委员会

2006 年5月